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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股权投资:共同控制资产或者共同控制经营
发布时间:2011.10.24 来自: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
 

长期股权投资:共同控制资产或者共同控制经营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——长期股权投资》
最近做了一个项目,被审计单位是制造业企业(简称A企业),它与另外一家房地产企业(简称B企业)合作开发了一个商品房项目,由A企业出资两千万,B企业出地块,合作开发,B企业负责该项目的建设、销售以及财务核算,该项目的利润双方五五分成,B企业也没有专门为该项目成立一个项目公司。
A企业在账务处理中把这两千万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,由于A企业并不持有B企业任何股份,因此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,但一时也想不起来用什么科目核算比较好,在建工程?

这实际上是一种项目合作经营投资。一般可以根据合作期限和预计回收期,放在“其他流动资产”或“其他非流动资产”中列示,并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合作协议条款、目前进展和收益情况等。

如果执行新准则的,需要考虑是否属于共同控制资产或者共同控制经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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